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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三轮车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电动三轮车经营及消费活动发布如下提示: 一、致消费者 1.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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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发布事关电动三轮车经营与消费

2025年11月28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三轮车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电动三轮车经营及消费活动发布如下提示:

一、致消费者

1.明确认知: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上道路行驶前,需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核实资质:选购时请首先核实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与实际经营活动相符。

3.查验认证:(1)仔细查验车辆是否标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并核对随车附带的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2)请勿购买未经工信部许可、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以及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三轮车。

4.索要凭证:拒绝购买无法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车辆。

5.拒绝改装:不购买经改装、拼装的电动三轮车,购车后不私自对车辆进行结构或电气线路方面的改装。

二、致经营者

1.合规经营:

(1)应当亮照经营,不得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2)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完善购销台账记录。

(3)必须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售车辆的真实信息与使用规定,不得使用“无需驾照”“政府默许”等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用语诱导欺骗消费者。

2.严控质量:

(1)严禁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

(2)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三轮车。

3禁止改装:

严禁从事任何非法改装行为(含改动车体结构、电气线路,违规更换蓄电池等)。 (据开封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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