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向靳主任陈述:我是干建筑的包工头,上面还有一个包工的,自己是二包。一天,工地正在施工,其中一民工在二楼施工时摔伤,我积极救死扶伤,为伤者支付了医疗费,可能伤者要落下十级残疾。
咨询:法律对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两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为了回报社会,回馈读者,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开封广播电视报特邀开封市禹王台区恒源法律服务所主任靳丽霞,为全市读者免费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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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丽霞简介
靳丽霞,开封市禹王台区政协常委,开封市禹王台区恒源法律服务所主任,开封市《宋都调解》栏目调解员。全国首批法律专业毕业,政工师职称。先后获得“开封市十佳法律工作者”“开封市先进法律工作者”“开封市先进人民调解员”“开封人最信赖的服务品牌”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