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8月9日起优化“仅退款”规定,对优质店铺减少或取消售后干预,给予商家更多自主处置权。拼多多7月份已完成“仅退款”规定征求意见并开始逐步实施。
“仅退款”最早起源于美国亚马逊推出的“退款不退货”服务,旨在通过减少退货流程来鼓励消费者下单。在中国,拼多多率先推出“仅退款”售后机制,之后,抖音、淘宝、京东等纷纷效仿,到了2024年初,“仅退款”成为电商平台“标配”。
近年关于“仅退款”的司法案例
但自从“仅退款”服务推出以来,一直受争议,根据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的电商“仅退款”司法案件大数据报告,截至2024年7月11日,以“仅退款+消费者”为检索词,共有1448篇裁判文书。各种奇葩案例冲上热搜。例如,商家为了14元,跟客户死磕将官司打到底;还有商家抱怨,价值1400元的挂壁洗衣机被成功“仅退款”,理由竟然是墙壁无法安装挂壁零件。
长期以来,消费者一般被视作弱势群体,是需要向店大欺客的商家进行维权的一方。但“仅退款”的倾向性,将消费者真正捧到了上帝的位置,商家开始成为维权的主体。这固然是平台经济充分竞争的结果,是平台对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权益保障的一种升级,但过度执行也难免失去平衡。
对于“消费者无货可退”的类型,“仅退款”具有完全的正当性,例如消费者购买之后又后悔了,而且商家尚未发货,或者货物尚在途中,此时申请退款就完全可以适用“仅退款”。
引发争议的“仅退款”,主要发生在收到货物之后,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或者不想要,此时申请“仅退款”如果成功的话,将导致一种结果,即消费者没有支付任何金钱,“白得”了一件商品。如果这种行为得到了商家的同意,或者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并无可责性;但是如果商家对商品质量有异议,不同意却被平台强制执行了“仅退款”,此时消费者的“薅羊毛”就很可能构成了民法典第二十九章所规定的“不当得利”,即消费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
从目前公开的法院案例来看,法院对于“仅退款”的认定非常一致:在消费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拒绝退货、仅申请退款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通过判决或者调解,法院大多支持了商家一方。
案例一:2023年10月,消费者苏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件POLO衫,后申请“仅退款”24元,理由是质量问题。店主要求买家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图片证据,苏某表示“已发给平台”,之后不再回复,后来平台介入并退款成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买家在未举证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拒绝退还货物,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因此要求买家支付24元货款。
案例二:2023年8月,杨某在店主贾某经营的某平台店铺下单DIY模具类商品,签收之后未与店主沟通,申请“仅退款”并操作成功。店主贾某要求消费者杨某退回商品,杨某表示已经将商品扔掉。经过黑龙江法院调解,消费者杨某认识到过错在己,愿意接受调解,承担贾某的货款、诉讼费以及部分材料打印费用。
与一部分消费者贪小便宜或者沟通不足的情况相比,更严重的是,“仅退款”被摸清了规律、找到了漏洞,以至于演变成一门可以批发售卖的“薅羊毛生意”。有一些商家将“仅退款”根据不同平台总结出流程,一边帮人“仅退款”,从中分取退款的“提成”;一边将流程制作成“教程课件”,在社交媒体上售卖,金额从8.8元到66元不等。
根据“教程”销售的话术,“仅退款”操作简单,非常好退,但也需要一些技巧:1.客服选择:平台客服的权力较大,所以一定要求“平台客服”介入,这样商家就无权干涉;2.“找碴”:把退款理由归咎到商品质量和商家服务方面,而且要“多说话”;3.退款金额:退得越少,速度就会越快;金额大的风险高。
这种行为以突破了民事法律关系所能够调整的范畴,进入了“刑事领域”,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案例三:黄某于2022年6月,在一个美国某购物网站注册新账号,成功购买了几件苹果产品,并与李某分别联系境外技术人员,将苹果产品的物流信息修改为“物流异常”,同时由黄某向美国某购物网站客服申请退款。之后退款很快便到账了,而商品也在不久之后寄到了黄某手中。之后二人照上述流程反复操作、申请退款,收到货后卖掉变现,两人共计获利13万美元。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起诉黄某、李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各自处以罚金。
电商平台开始调整“仅退款”规定
拼多多7月22日就“仅退款”新规开始征集意见:当订单已发货的消费者申请仅退款时,商家可以在36小时内进行处理驳回,拼多多不再介入;如果36小时内未处理,系统则将自动退款给用户。如果商家驳回了消费者的仅退款申请,消费者申请拼多多介入的,拼多多不会在不依据消费者和商家的实际情况下,自动仅退款。只要商品没问题,仅退款就不会成立,消费者就只能退货退款。有拼多多商家反馈,到7月29日新规征集意见截止日,买家申请仅退款后,平台确实未像之前出现“介入”。不过也有商家遇到平台介入的情况,目前平台的新规执行动作正在全面铺开。
紧随拼多多,淘宝7月26日宣布将优化“仅退款”功能,相关规定于8月9日正式实施。依照最新规定,对店铺综合体验分≥4.8分的商家,淘宝平台不会通过旺旺主动介入或支持消费者在收货后的仅退款申请,而是鼓励商家先跟消费者协商。体验分越高,商家处置权越大。与此同时,淘天将升级收货后仅退款行为识别模型,拒绝有异常行为的消费者提交的仅退款诉求。对于较高金额的仅退款申请,平台客服会人工审核。商家发起申诉后,平台会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品进行抽检,若检测通过,平台将赔付损失给商家。
电商平台需平衡好商家与消费者权益
在平台经济中,电商平台作为中介,连接着商家和消费者两端的利益和诉求;同时,平台拥有制定规则的权力,因此也具备引导商家和消费者行为的直接影响力。这就决定了,电商平台应承担起更多治理责任,平衡好消费者权益和商家的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已正式实施,其中第19条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其中第二十四条提出: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而能够有效保障这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大幅减少“恶意退款”行为的,是电商平台制定和实施更完善的“退货退款”规则,这是目前司法机构、监管者和相关专家的共识。
一方面,电商平台应承担起更多治理责任,持续完善商家申诉处理机制,确保商家的合理利益;另一方面,平台应加强技术投入和数据分析能力,更加精准地识别和处理恶意“仅退款”行为和不良商家,维护良好交易环境。除了电商平台,消费者也有责任、有义务做到遵纪守法,维护好和谐、健康的电商购物环境。长此以往,商家才有能力、有精力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更丰富的购物需求。
(据电子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