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26年,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民生领域“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食品安全、假冒伪劣、特种设备、消费欺诈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冷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案
2026年5月,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整治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冷饮店收银台下的柜子里摆放有一瓶“厚椰乳(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日期:20250718,保质期:9个月)、操作台上面放置有一桶已经开封使用的果蜜(风味饮料浓浆)(生产日期:20240819,保质期:12个月)食品原料,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2026年7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2禹王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超市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2026年1月,禹王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通报,显示禹王台区某食品超市销售的牛肉检测出猪源性成分。经查,2025年以来当事人涉嫌销售掺假牛肉货值金额共计7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2026年1月,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3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熟食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皮冻案
2026年6月,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测报告,显示某熟食店销售的皮冻,经检测,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因涉案金额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4兰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玩具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玩具案
2026年5月,兰考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兰考某玩具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某款益智玩具(型号:RDF-019)未获得3C认证,当事人也不能提供该产品有关认证证明材料。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产品5盒,已销售1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5通许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通许县某电动车销售部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案
2026年6月,通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通许县某电动车销售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停放的三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未经3C强制认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6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杞县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地膜案
2025年12月,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杞县某农资经营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济宁市某塑料制品厂生产的聚乙烯地膜(规格200cm×0.01mm),经抽样检验,厚度偏差——厚度极限偏差、厚度偏差——平均厚度偏差、拉伸负荷——纵向、拉伸负荷——横向、断裂标称应变——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纵向、直角撕裂负荷——横向项目不符合GB13735-2017标准。经查,该批次地膜是当事人于2024年8月从无资质推销人员张某处购进,共购进10捆,货值金额8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6年2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7尉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南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案
2026年1月,尉氏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河南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衬里物理力学性能——附着强度项目不符合GB6246-2011《消防水带》标准。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80条(25米/条),货值金额4000元,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2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026年7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8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龙某销售不合格移动电源案
2026年5月,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鼓楼区某手机配件店在网络平台销售的某炫彩迷你移动电源(规格型号:M10+)经抽样检验,重物冲击项目不符合GB31241-2022标准。经查,经营者龙某于2024年5月从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涉案移动电源240个,已销售145个,违法所得2086.5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026年7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9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使用淘汰及未经检验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案
2026年2月,杞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在杞县某停车场现场查获液化石油气钢瓶12个,其中1瓶装有92公斤液化气,11瓶为空瓶。经查,当事人王某从旧货市场购进12个钢瓶,其中10个为旧标准气液双相瓶(2023年12月1日起明令禁止使用,属淘汰特种设备),两个超期未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4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0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2026年3月,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意见书,显示张某销售的“肽哥复合牡蛎黄精肽”检出含有苯丙代卡巴地那非、去甲基他达拉非成分,涉嫌实施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决定不起诉。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至2024年1月,共售出69盒涉案产品,销售金额276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1兰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2026年4月,兰考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意见书,显示李某销售的减肥咖啡检出西布曲明成分,涉嫌实施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决定不起诉。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至7月,从张某处购进涉案产品,销售金额1491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2祥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镇某卫生所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5年10月,祥符区市场监管局接公安机关线索移送函,显示某镇某卫生所经营的性保健品“棒老头”,经检测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从王某处购进涉案产品30盒,已销售15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2026年2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开封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