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因朋友借款不还找到靳主任说:“我朋友借了我3万元,我家现在有急事让朋友还钱,他不还,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我只有起诉。我不懂程序,就找了个代理人。办完手续后,几次找代理人说案情,代理人都以忙着呢为由不见我,我感觉代理人不上心,我不想让他代理了,代理终止。”
咨询:代理终止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回报社会,回馈读者,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开封广播电视报特邀开封市禹王台区恒源法律服务所主任靳丽霞,为全市读者免费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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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丽霞简介
靳丽霞,开封市禹王台区政协常委,开封市禹王台区恒源法律服务所主任,开封市《宋都调解》栏目调解员。全国首批法律专业毕业,政工师职称。先后获得“开封市十佳法律工作者”“开封市先进法律工作者”“开封市先进人民调解员”“开封人最信赖的服务品牌”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