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想做生意,自己资金有限,需找人出资,合伙做生意,又怕合伙人不一心,想签订合伙合同。
咨询:合伙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合同”是第一次作为有名合同加以规定。合伙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在于,合伙合同既可以是两方当事人,也可以是多方当事人;其他合同往往是一个交易甚至是一次交易,而合伙合同则是当事人针对共同的事业目的进行长期合作而签订的合同,具有人身信赖性。
如何签订合伙合同?
合伙具有自愿组合、灵活简单等特点,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生活中,大部分创业者寻找合作伙伴的时候,也会选择自己熟悉的亲朋好友,合伙人间往往具有高度的信任,正是基于这种信任,很多合伙人之间甚至不会签订合伙协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伙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当事人既可以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也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约定,只要当事人就合伙的目的事业形成合意,并且约定共享利益和共担风险,合伙合同即成立。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如何出资,应在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合同中进行协商约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由合伙人在合伙合同中协商一致决定。合伙人可以通过资金、实物出资,也可以用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出资,其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合伙人以资金出资,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外汇期货、期权等);以实物出资,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也可以是除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以技术出资,可以是技术知识的内容,还可以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所有权或使用权。合伙合同一旦确定了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各合伙人即负有按照合同确定方式履行出资的义务。
合伙人出资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如果出资的是金钱、所有权,那么就要转移到所有合伙人名下;如果出资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此时并不转移房屋的所有权,所有权还是出资人的。在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的情况下,合伙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的财产。
合伙人什么时候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合伙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合伙财产作为共有财产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人并不能单独支配使用。如果允许合伙人在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分割合伙财产,会损害合伙本身的稳定和发展,也背离了合伙的目的。
合伙出资大小能否影响权利执行?
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出资大小与他享有的合伙事务执行权利的大小不能直接挂钩,合伙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一方面可以维护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维持合伙的关系稳定;另一方面,对于合伙人较多、规模较大的合伙,如果还是适用全体合伙人来共同决定的方式,可能会存在意见不统一或决策效率低下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规定,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律师提示:合伙人在合作前通常相互比较信任,有些合伙人觉得“白纸黑字”会让关系变得生分,就采取口头约定,不订立任何书面协议。在此,律师提示,合伙合同终止以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是按照出资或者所占份额来承担责任;为了保证合伙的人合性,合伙事务的执行或者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即便是基于相互信任的合伙,也有产生矛盾纠纷的可能性,更加建议在合伙前协商签订协议,让合伙关系的构建、事务执行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靳丽霞简介
靳丽霞,开封市禹王台区政协常委,开封市禹王台区恒源法律服务所主任,开封市《宋都调解》栏目调解员。全国首批法律专业毕业,政工师职称。先后获得“开封市十佳法律工作者”“开封市先进法律工作者”“开封市先进人民调解员”“开封人最信赖的服务品牌”等荣誉称号。
为了回报社会,回馈读者,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开封广播电视报特邀开封市禹王台区恒源法律服务所主任靳丽霞,为全市读者免费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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